借3萬人頭戶 全斗煥洗錢逾50億
韓國媒體消息,調查發現,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在90年代初期,曾用大約3萬個借名帳戶進行祕密洗錢,在8年期間,他轉移了2千億韓元(約新台幣54億)祕密資金。
1995~1996年首爾地方檢察廳透露,「經證實,全斗煥退休後,曾將2千億韓元以上的祕密資金以1~3億不等的面額分開,平均每兩個月往借名帳戶轉移一筆」。檢方推測,截止到檢方開始正式進行調查,8年時間裡全斗煥共使用了3萬個左右借名帳戶進行洗錢。
1997年4月17日,韓國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罪和貪汙受賄罪,判處全斗煥無期徒刑和追繳2,205億韓元。1997年12月,全斗煥得到特赦並獲釋。全斗煥更加明目張膽進行洗錢。
在此之後的十幾年間,全斗煥只繳納533億韓元。外界發現他依然過著豪華生活。追查全斗煥非法資金的呼聲日益高漲。
今年6月,韓國國會通過立法,將追繳全斗煥巨額非法資產的時效,從今年10月延長到2020年10月。
2013年7月16日,韓國檢察廳突擊搜索全斗煥的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住宅,並禁止全斗煥的長子全宰國、次子全在庸、長女全孝善出境。另外,全斗煥的妻弟、被指全斗煥「祕密資金窗口」的李昌錫8月19日晚被批捕,是全斗煥親人中第一個被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