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開發案 法院裁定停工
台東縣美麗灣開發案爭議多年,今年3月台東縣府核准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復工,當地居民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可能會影響生態,居民主張有理,8日裁准停工。
台東縣政府今年2月附條件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3月以府觀管字第1020036513號准予復工,但當地居民聲請開發案應於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認為當地居民屬〈環境影響評估法〉保護規範範圍,聲請人具有聲請權能;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調查報告顯示,「美麗灣飯店不管是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都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造成影響」。
法官認為,台東縣府第七次環評審查會議中,也有委員表示杉原海水浴場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復影響的可能性。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如繼續施工將對聲請人所居住的環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實有停止必要,因此,裁定准許當地居民的聲請。
對此,台東縣府回應,杉原海水浴場於民國75年即編定為遊憩用地,符合「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使用規定,並無用地違法使用之疑慮,縣府認為法院有所誤會。
美麗灣渡假村則嚴正聲明,在歷經9年、7次環評審查通過後,終於在民國102年3月依法復工,但令人遺憾的又再度被迫面臨暫時停工的命運,渡假村會勇敢面對所有艱難的挑戰,也會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