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勞動檢查 廠商違法比率逾3成
台灣勞工每年工作時數名列世界前茅,過勞死事件時有所聞。勞委會5日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國勞動條件執行情形,總計檢查5,347廠次,違反〈勞動基準法〉而遭處分的則有1,830廠次,違法比率約34.2%,勞委會表示,雖然略低於去年違法比率35.9%,但仍高於三成。
勞委會表示,違法比率最高的情形和去年相同,也就是加班不給加班費;其次是讓員工超時工作;第三則是例休假、特別休假沒有照常給予工資,或勞工休假日工作沒給加倍薪資。
勞委會指出,以行業別分析,且不計檢查廠次低於50次以下之業別,今年上半年違法比率最高前3名,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最多,高達42.4%;其次是住宿及餐飲業,也有40.0%;第三名為營造業,也有39.0%。
由於與去年相比,各行業違法比率差異不大、仍然偏高,勞委會強調,常見違反法令的行業,未來將列為監督檢查重點,會要求全國勞動檢查機構持續抽查,以督促事業單位改善。
勞委會提醒,雇主若讓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加班費,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逾改善期仍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