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業務費喝花酒是公款公用嗎?
〈會計法〉第99條之一的暗夜偷渡是一個可恥的錯誤,已成為當前台灣社會的共識。它的錯誤,並非只在於「漏列」一個「教」字,如此膚淺;它的可恥,也非僅是「密室的寡頭政治」,如此單純。它真正的錯誤,在於公然向台灣公民社會昭告:只要長袖善舞、有權有勢,即使拿納稅人的血汗錢去喝花酒、發小費、帶出場,我也有辦法讓法律上應為民監督、為民喉舌的堂堂國會,為我的貪汙行為除罪,在背棄了選民的託付之後,再一次強姦法治的尊嚴。
它真正可恥之處,是這齣醜陋的戲碼,從來就非「擦槍走火」,而是早已精心策劃的預謀。不僅行政部門就法條的草擬,有著實質的參與;各黨黨團代表的簽名,也早就在31日上午完成,等著晚上11時30分的到來,偷偷變更議程,靜靜完成三讀。
法治國的原則,可以遭受如此徹底的摧殘;民主的價值,可以受到如此粗暴的踐踏,令人瞠目結舌、無法接受。如果我國的憲政機制,無法及時矯正這個錯誤,台灣還有什麼資格,自詡為「華人民主燈塔」?我們還有什麼臉面,侈言已成為「法治先進國家」?
喝花酒算「公款公用」?
令人痛心的是,發生這麼離譜的事情,除了台聯的黨鞭辭去總召,朝野政黨竟然可以完全無人負責?更令人憤怒的是,馬英九總統不僅不思努力彌補,力求改正,竟以一句「尊重國會」企圖混水摸魚,悍然預告將在11日公布這個醜惡的修法,讓這個可恥的錯誤發生效力?
面對人民的怒火、輿論的撻伐,江宜樺院長終於在日前出面回應,表示「絕不容許公款私用」,企圖自表清白。江院長沒有說明的是:用業務費喝花酒、發小費、帶出場是「公款公用」還是「公款私用」?如果是「公款私用」,行政院的立場是什麼?是打算放水,還是打算阻止?為什麼拒絕啟動憲法設置的覆議機制?明知是公款私用,還準備放水,行政院和共犯何異?
馬總統與江院長,一位是哈佛法學博士,一位是耶魯政治學博士,兩位博士聯手參與這個縱放貪汙重犯的醜惡計畫,請你們捫心自問:這是兩位母校給你們的教誨嗎?請你們面對社會,公開說明:這是不是兩位信仰的法治精神,是不是兩位心中的民主價值?
錯修會計法悖離民意 斲喪民主與法治
筆者必須強調,這個可恥的錯誤,一旦公布生效,對台灣民主法治即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這個傷害,不單是哪位大哥馬上出獄那麼簡單,也不是透過嗣後另行修法可以挽救。憲法賦予你們行使覆議的權力,目前人民的怒火則課予了你們發動覆議的義務。在這個關鍵的時刻,你們的決定與行動,將清楚地宣告你們是否已淪為整個共犯結構的一分子。公布了這個法律之後,千萬永遠不要再說你們反貪腐。──轉自「新頭殼」◇
編後記:5月31日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案,在高漲的民怨與輿論撻伐下,6月7日府院終於出面宣布將提覆議,馬總統並在記者會上親向國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