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10年3丙得走人 全公會:惡法
日前〈考績法〉修正草案要增訂公務員考績不佳的退場機制,但因公務員的反彈而陷入僵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意外達成共識,同意未來若公務員年終考績連續2年列「丙等」,或10年內拿3個丙等,應予資遣。不過,考試院表示,將持續與朝野立委溝通。
朝野突襲 考試院:持續溝通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對於連續2年丙等的公僕應予資遣,不過立委陳其邁、吳宜臻再提修正動議,將10年內吃3個丙的公僕一併列入「應予資遣」的對象。不過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認為,適度淘汰不適任公務員合理,但避免法律競合,立委的提案,應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相關規定較為恰當,將持續與朝野立委溝通。
此外,退休公務員至中國大陸逾183天,退休金停發,回國後續發;若在中國設戶籍者,則取消其退休金。張哲琛表示,部分人員因身體不適,會超過183天,希望在天數有所彈性。
李來希:此法恐遭政客利用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改革小組召集人李來希表示,這是惡法,若三讀通過,必定造成基層公務人員無法「行政中立」,未來若公務員不服從政客的淫威,此法將成為殘害忠良的殺手鐧,李來希呼籲,立委能秉著良知良能,退回這項惡法。
李來希強調,連續2年丙等「非常容易」。他舉例,地方公務人員因派系與首長不同,恐遭清算連續吃「丙」,若法一通過,將造成嚴重的後果。
李來希提到,〈退休撫卹法〉草案沒有與公務人員協會充分溝通協商,3個月的閉門造車,制訂出全球獨創的三層年金制,滑天下之大稽,且還可能會傷害新進公務員,另外公務員退撫基金破產危機並非立即發生,協會主張退回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