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酒駕肇事 從源頭做起

酒測值呼氣濃度達到0.25的飲酒量,為體重乘以0.8所得「純酒精毫升數」。(大紀元資料照)
酒測值呼氣濃度達到0.25的飲酒量,為體重乘以0.8所得「純酒精毫升數」。(大紀元資料照)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著有《酒駕及機車事故原因分析與防治策略探討》、《酒駕肇事特性與道安防制措施之研究》的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教授蔡中志認為:重罰及「連帶責任」是解決酒駕不二法門。

蔡中志指出,喝酒的人口很多,許多國家法律均規律,提供酒的場所或各人有義務要監督喝酒者,因為一般人喝酒不易自律,必須靠「他律」。他說:「取締酒駕倒不如加強控制源頭,提供酒的場所,或是賣酒的,要弄清楚客人點酒、喝酒後如何回去,開車卻沒有替代駕駛的不賣,在日本或美國,一起喝酒的朋友,如果有人酒駕肇事,所有的人要連帶受處罰。」

從源頭減少酒駕

酒駕肇事的發生,除了加重罰責、積極取締,還有哪些策略可供採行?蔡中志指出:美國學者Phelps認為提高酒類稅率政策,對政府而言是既可減少死亡率,又合乎成本考量的方法。

瑞典目前正著手研發一種「聰明卡」發照系統,此一系統可轉換駕車許可標準,並記錄在可控制進入車內的信用卡磁帶上。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署正在研發車內紅外雷射遙控酒精感應器;對喝酒違規駕車者的監控裝置性能亦不斷提升,未來1、20年是以控制車輛作為抑制酒後駕車的主流。

學者Wilkinson提出一理論模型,其實證結果顯示:抑制酒類消費、嚴格執行道路車輛限速、提高法定飲酒年齡至21歲與提早供酒場所打烊時間,能顯著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修法達零酒駕肇事

蔡中志研究發現,執法未能落實也是酒駕防制漏洞之一,另外也有法律規範不足之處。例如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上,酒駕所處罰的吊扣吊銷駕照,大多數人仍然照常無照駕駛;道安講習除台北市外,其他並無專班講習,流於形式;一行為不二罰與刑事優先等規定,院檢不同調,行政與司法各行其是,使這項規定窒礙難行。

蔡中志指出:共同制約連帶責任,可增強社會控制的力量,若增訂處罰條例第35條之1規定,提供酒類給有駕車之虞者、提供車輛者、共乘車輛者之相關法律責任,讓餐廳業者、一起飲酒的朋友們共同來控管酒駕,這是最有效的方法。

解酒藥躲檢測?

蔡中志撰文指出,解酒藥只是燃燒或消除口腔內的酒氣,並非警察所檢測質。法定酒測值需計算,體重、飲酒量及呼氣酒精濃度之間的關係,為體重乘以一定數值,酒測值呼氣濃度達到0.25的飲酒量,為體重乘以0.8所得「純酒精毫升數」;呼氣酒精濃度達到0.55的飲酒量,為體重乘以1.76所得「純酒精毫升數」。 

例如體重60公斤的人喝下酒精濃度5%的啤酒,需要喝下960毫升的啤酒才能達到酒駕標準值0.25,紅酒(酒精濃度12%)則要飲用400毫升,酒精濃度58%的高粱酒,只要飲用83毫升。儘管如此,酒精會降低人體的反應速度,因此就算所引用之酒精在法規範圍內,飲酒後仍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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