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與鑑識不符 許榮洲二審無罪
涉嫌民國85年空軍營區女童姦殺案的許榮洲,台灣高等法院因全案缺乏直接證據,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宣判後許榮洲面無表情,隨後由法警帶領前往辦理責付手續,搭計程車離去。民間司改基金會再次呼籲,全案難以尋得真兇,應追究當年相關單位的責任。
原一審判決18年,二審改判無罪停押責付,當庭釋放。許榮洲的委任律師陳益軒說,偵審期間他與許榮洲幾次對談,許都否認犯案,其實他本性並不壞。陳益軒並表示,要待無罪確定後與家屬研究,不排除聲請刑事補償的可能。
監察院負責江國慶案調查的監委馬以工及楊美鈴在稍後召開記者會表示尊重司法審判,在判決定讞前,不會對二審審理結果表示任何意見。
而協助江家翻案,促使檢方重啓調查的司改會指出,江國慶案樹立了「司法判決首重證據」的標準,不接受刑求自白,或憑自白即判有罪,此準則亦適用於許榮洲及所有刑事被告,並肯定法院遵守證據原則,依法不採有瑕疵的自白。
至於木條及約詢錄音光碟等重要關鍵證物遺失,讓全案陷入膠著,司改會認為,相關單位應迅速追究責任,還被害者及其家屬應有的公道。
軍營女童姦殺案,當年在軍方速審速結,造成士兵江國慶冤案。民國99年,監察院糾正國防部,檢方也重啓調查,並在現場發現一枚血掌紋與當年營區士兵許榮洲相符,才鎖定許榮洲並逮捕歸案。檢方在100年5月起訴許榮洲,同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