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案 陳肇敏等6人 判賠6千萬
台北地院29日判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須對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國賠江國慶冤死案賠償5,955萬元,創下政府機關向前首長求償首例。
法官認為,陳肇敏等人因擔心無法破案,竟安排不具軍法身分的反情報隊人員偵訊江國慶,讓江孤立無援,且當時江國慶已是刑事被告,依法不得禁閉處分,但陳肇敏還是下令讓江國慶關禁閉,再由反情報隊成員柯仲慶等人,將江國慶矇眼熬夜訊問7小時,已有重大違失。
法官並認為,陳肇敏因擔心無法破案遭究責,先指示反情報隊違法偵辦在先,後再違法對江關禁閉,並容許反情報隊員對江國慶矇眼後,在深夜10時至凌晨5時,熬夜疲勞偵訊,逼江國慶看女童解剖影帶、輔以強光照射,逼江國慶認罪;而一連串的違失行為,造成江國慶冤死,軍方已賠償江家1億餘元,陳肇敏等人應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