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制度下的理財邏輯(上)

文/張國鼎(公勝保經經理)

因為財務問題所進行的二代健保改革,一路走來踉踉蹌蹌,但也終於在102年上路,原本各界擔心在各種規避保費方式的宣傳之下,屆時補充保費的徵收會不如預期,結果將造成財務更加困窘,豈料光1月分即至少收到18億,截至3月15日的統計結果,亦達到31億,估計一年206億的精算目標將可輕易達成。

根據熟稔二代健保的專家研判,補充保費的超收有可能是以下幾個原因所致:

一般企業的人資或財會人員對於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的補充保費計算內涵並無深入了解,以致本該列為費用的支出反成為徵收補充保費的費基。企業況且如此,那麼一般普羅大眾更加是「霧煞煞」,除了去年底吵得沸沸揚揚的定存拆單外,其對於健保法第31條的六類補充保費根本所知有限,例如為數不少的SOHO族,可能以眷屬身分投保或在鄉鎮公所以地區人口投保,但依法若加入職業工會,不只一般保費較低,甚至連補充保費也省了。另外,立委們也質疑補充保費「劫貧濟富」,許多補充保費都來自低薪階層、中低收入戶兼差打工,才讓扣取金額超出健保局原本預估的目標,衛生署應該全盤檢討,減輕低薪者的負擔。

由於一般保險對象(被保險人及眷屬)的補充保費徵收基礎是所得稅法第14條的前五類所得,因此為了避免無謂的保費浪費,建議一般民眾需要從相關理財行為著手。首先,上班族每個月在領取薪資後要檢視薪資單,看是否投保單位所給予的結婚補助、生育補助或可實報實銷的交際費、差旅津貼、伙食費等,既不列入一般保費也不列入補充保費的獎金扣取項目中,而三節及年終獎金也不計入一般保費,但與其他未計入一般保費之獎金,合計若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則有2%的補充保費,另外在勞基法規定每月46小時內的加班費亦不計入補充保費的超額獎金中,再者,需要兼差的窮忙族可向發薪單位申請由月薪調整成週薪,這樣便有機會把單筆薪資領取金額壓低至5千元以下的扣取門檻,如此一來,非投保單位的兼職薪資所得就不必扣取補充保費。

最後,若因為薪資調降或業績不好而致業績獎金減少等收入減少之情形時,則要請人事部門或財務部門提供近3個月的薪資印領清冊,甚至再加上最近一年的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行文寄到健保局辦理更正或調整,以免無畏浪費。◇(全文未完,下週五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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