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有條件免健保費 7大醫團反對籲審慎再議
「老人福利法」修法逾八成長者免繳健保費,7大醫療團體在11月4日共同聲明,健保非社會福利,勿從地方擴大到中央釀一錯再錯,籲行政與立法部門邀集相關團體審慎再議,切勿倉促定法。
立法院10月16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規定65歲以上長者,最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所得稅申報標準或適用稅率未達20%者,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衛福部預估達83%長輩符合免繳資格,行政院副署與否6日前決定。
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台灣醫療社團法人協會等7大醫療團體在4日共同聲明指出,不論過去地方政府競相補助長者健保費,或這次改由中央負擔,只要傷害健保永續,都應檢討。
聲明進一步提到地方政府為討好長者,率先開了補助健保費的破口,引發各縣市跟進,如今僅剩6個縣市未補助;各地待遇不一,成為要求中央統一負擔的理由。若這種「破窗效應」不止,免繳對象可能擴及6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下青少年,甚至以生活壓力為由擴及勞動人口。
這份聲明指出,健保是「保險」不是「福利」,不應混為一談,日本、韓國與台灣同為社會保險國家,長者仍須繳納保費,485萬名65歲以上長者中,約400萬人將免繳,自行繳費者減少,政府須以更多稅收支應,壓力將落在勞動人口、尤其薪資所得者身上。
醫界團體嚴正表達反對這次「長者免健保費」修法內容,並提出4大訴求,第1點是行政院及立法院正視各界疑慮審慎再議,邀集醫界、健保會、精算與財政學者、長者及青年團體共同研商,舉行公聽會,就補助對象、財源與配套重新審慎檢討切勿倉促定法。
第2點為不論過去地方政府競相補助長者健保費,或這次立法院修法改由中央負擔,只要傷害健保永續,都應檢討,回歸「福利歸福利、保險歸保險」;第3點是新制定案前,衛福部應優先確保約6.6萬名弱勢長者原有醫療補助不中斷,避免政策漏接。
第4點為擔憂免繳對象可能從65歲以上長者,擴及6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下青少年,甚至15歲至64歲勞動人口,也可能以生活壓力大為由要求免繳。健保財務調整必須交由精算專業評估,檢視整體資產而非單看所得稅率,將資源精準集中於經濟真正拮据的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