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品風波延燒 泰山向4公司求償10億
泰山企業9月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4家公司,針對中聯油脂油品苯駢芘超標事件造成的產品回收、庫存銷毀及營運損失等,求償新台幣10億元。泰山認為,供應鏈早在5月即陸續出現異常資訊,卻未及時通報,導致風險管控延誤,相關責任應由司法釐清。
中聯油脂油品苯駢芘超標案,台中地檢署8月18日偵結起訴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等15人,並聲請沒收8.87億元犯罪所得。泰山企業委任律師陳政熙表示,比對檢方起訴書、政府裁罰資料及各公司說明後,發現各家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置存在落差,關鍵在於「異常資訊何時出現、是否及時傳遞」。
陳政熙指出,南僑5月13日檢測福壽油罐車留存油品,驗出苯駢芘4.6微克/公斤超標,5月22日複測仍超標,後續委託SGS檢驗,6月4日再取得8.0微克/公斤超標結果。泰山主張,若能在首次檢出時即時揭露並通報,原可提早進行溯源及風險控管。
泰山表示,公司4月8、9日接收中聯大豆沙拉油,4月10日即將自家成品送SGS檢驗,4月21日取得合格報告,因此當時判斷產品符合標準。目前損失已達10億元,包括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營業利益及商譽損失。
對此,南僑表示,得知泰山提告後「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公司向福壽購買油品原料,發現苯駢芘超標後即通知福壽,且該油品並非南僑生產;至於福壽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應是相關業者的義務與責任,「本公司何來隱匿之有?」
南僑強調,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中最早發現異常的下游受害廠商,依台中地檢起訴書,中聯油脂才是本次問題油製造的始作俑者;泰山身為中聯大股東之一並擔任董事,應善盡股東及董事責任,控管中聯生產油品安全,卻在事件發生後向受害的下游廠商求償。南僑一切作為均屬合法,且並非本案刑事被告,相關情節已有起訴書敘明。
針對泰山提起的民事訴訟,南僑已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黃斐旻,將依法向法院答辯及說明。南僑也呼籲泰山,勿卸責濫訴、散布不實,否則若侵害公司商譽及其他合法權益,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