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車主淪「電池人質」
台灣機車大廠光陽工業(KYMCO)旗下負責電動機車業務的「光捷公司(Ionex車能網)」,近日因片面調整電池交換資費並要求車主重新簽約,引發續約資費近乎翻倍的爭議。消基會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電動機車換電系統具高度排他性,車主一旦買車就形同「電池人質」,呼籲政府盡速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以保障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近期接獲多起申訴案,車主反映原簽訂的低資費方案在24個月合約期滿後遭業者強制取消,並大幅提高續約門檻,導致消費者面臨若不接受高額月租費,購買的車輛便無法使用的困境。
鄧惟中指出,申訴內容主要集中於五大爭議面向:原購車低月租方案遭取消、缺乏合理的續約選項、養車成本變相大幅增加、換電站縮減影響便利性,以及無法轉換至其他品牌的能源系統。
消基會舉例,當時雙顆電池車款享有每月299元、499元等低月租方案,計量費率約為每安時(Ah)1.7元至2.3元。然而兩年契約屆滿後,業者公告的新版資費改採全新計價模式,並針對兩種類型的車主採取分流調漲手段。
首先,針對原使用299元等低資費車主,最低續約門檻被拉高至每月518元起。其次,針對免月租費的早期車主,業者將電池使用費更改為「每度電100元」;消基會分析,舊制每安時費率若折算為相同電能的每度電計價,成本僅約50多元,新方案定價直接翻倍,導致使用成本大幅暴增。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傳統燃油機車主可自由選擇加油站,但換電式電動機車的電池屬於租賃關係。車主雖擁有車輛所有權,但若不滿資費想更換其他品牌電池,實務上等同必須重新買車,導致消費者缺乏對抗資費調整的籌碼。
游開雄質疑,近年政府為推動淨零轉型,投入大量購車補助與基礎建設。若任由業者片面變更交易條件,恐削弱民眾對綠色運輸與政府政策的信賴。他認為,此類交易結構與一般線上影音等「訂閱服務」不同,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的高度檢視。
針對消基會質疑,光捷公司回函主張,原契約租賃期間為24個月,期滿後消費者若欲繼續使用服務,本應依公司當時公告的最新資費方案辦理續約,相關通知皆符合契約規範。
然而,消基會認為,整起事件核心在於,業者是利用消費者對能源系統的高度依賴,單方面變更交易條件,變相強迫消費者接受低資費退場。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若顯失公平者應屬無效。
消基會呼籲,光捷公司應主動檢討續約資費並保留合理的低用量方案;同時呼籲行政院消保處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盡速訂定「電動機車電池交換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補強法制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