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座胡元輝遭請離場 文化部長:依法仍是董事長

文化部長李遠(圖)表示:按照《財團法人法》,胡元輝仍是公視董事長。(記者宋碧龍/攝影)
文化部長李遠(圖)表示:按照《財團法人法》,胡元輝仍是公視董事長。(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立法院5月7日審查文化部預算,公共電視董事長胡元輝在開會前遭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以「延任條款已刪除」為由要求離席,認為其身分已是「前董事長」。文化部長李遠當場抗議「他還是公視董事長」,「公視有上千名員工每天運作,把董事長趕出去,卻又不讓我成立新董事會,那到底要怎麼辦?」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上午開議前,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以「延任條款已刪除」為由,要求胡元輝離場,強調其身分已是「前董事長」。他說,並非針對董事長胡元輝個人,立法院已通過《公視法》修正案,正式移除「延任條款」,該法案也已於115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實施。 

胡元輝離席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公視依《財團法人法》與慣例,在新董事會未成立前由原董事會延任,以維持公共媒體運作,若無董事會,重要計畫、金融往來與設備租賃恐全面停擺。他說,尊重立法院決定,這是基本的原則,但希望立法院能理解,我們的作為是建立在法理基礎上,為了公視的發展權益與全民利益,發生這種情況,確實令人遺憾。

李遠隨後在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公視議題時,抗議胡元輝遭「趕出去」,強調「按照《財團法人法》,他仍是公視董事長」。李遠堅持公共電視董事不做政黨協商,認為若是開了政黨協商的例子,還不如修法直接派任董事。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質詢時,李遠回應,公視董事會問題一直被模糊,過去20年曾兩度耗時近千天才完成新的董事會,問題根源在於整個制度背離精神,希望在他手上重新回到制度本身,不再走政黨協商這條路,否則就違背當年黨政軍退出公共媒體的初衷。他也對會議一開始就將董事長請離場感到遺憾,「公視有上千名員工每天運作,把董事長趕出去,卻又不讓我成立新董事會,那到底要怎麼辦?」

李遠:期待制度回到審查機制

李遠說,文化部去年底提出14名人選卻被刪掉10人,之後再提10人,原本已完成連署準備開會,卻突然全部辭職,「然後把責任推給我說我沒有協商,這樣做部長我怎麼做得下去?我當然要堅持。」

李遠說,行政院已將名單送交立法院,後續也將再提8名審查委員,他願意秉持誠意溝通,說明新一波提名名單的專業分布,包括年輕化、族群多元及體育領域代表等,他願意與審查委員對話,但審查委員既代表社會公共人士,「為什麼要反過來聽政黨指揮」,這一點他無法接受。 

李遠表示,20年前公共廣播集團成立時有其理想,也建立了基本遊戲規則,由政黨推薦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審查;但這20年來卻不斷遭遇彼此杯葛,他期待制度能回到審查機制本身,「我深信我們社會至少還有制度、還有公平。」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則發布新聞稿指出,李遠主張「依《財團法人法》胡元輝仍為董事長」,但《公視法》已明確規定董事任期為3年,且應於任期屆滿6個月前完成改聘,既已有專法規範,就不應再適用《財團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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