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輕判 監委:刑期與歐美差逾12倍
監察院23日表示,澎湖防衛指揮部蔡姓上士搜尋網路借貸,遭中共情工利誘蒐情換酬。另中共運用宮廟人士接觸現退役軍人為其刺蒐機密,涉案達10餘人,損害國防安全,糾正澎防部等6機關。監委指出,國安案件遭輕判,請行政院、司法院檢討,也盼法官改善此現象。
監委賴振昌、賴鼎銘指出,蔡姓士官因個人財務因素,110年7月網搜借貸遭中共情工利誘吸收,1個月餘內密集刺蒐「機密」等級資料,並以通訊軟體傳送中共情工,收受合計104萬元不法所得。
監委表示,澎湖為當前外離島攻防最重要一環,戰略重要性無可取代。本案突顯澎防部選員作業有欠嚴謹,且保防教育效果未達預期目標。
監委直言,該指揮部知悉蔡士財務失衡,除調整職務並予懲處外,卻未予後續追蹤輔導,導致未遏止洩密案發生;對官兵個人手機查察也未完備,且門禁查驗有漏洞,使蔡士因此得逞。
中共利用宮廟算命接觸軍人
另一方面,監委提到,中共也透過國內宮廟系統,透過算命卜卦等管道吸收我官兵交付軍情牟利。
監委說明,一名新北市五股地區某宮廟劉姓負責人頻繁進出大陸,與中共情工結識並同意受其運用,返台後誘使多人蒐情,甚至透過車站置物櫃交付資料。
牽涉範圍包括部隊、學校、機關,遍及北、中、南地區共5個單位;涉案人員包含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關渡指揮部、裝甲第586旅、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嘉義後備指揮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達10餘人。
國安輕判與民意有落差
針對國安案件的司法審理,監委說,司法院統計,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平均有期徒刑分別為12.8月、18.1月、27.8月;另依法務部統計,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至114年上半年,判決刑度平均為有期徒刑31.4月,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至113年判決平均刑度亦僅有期徒刑24.3月。
監委指出,這不僅與歐美民主國家平均刑期相差12.7倍之多,與違背職務收賄、販賣二級以上毒品等罪之判決刑期差距甚大,突顯法院對於國安案件確實存在輕判的現象,無法對潛在犯罪者形成有效嚇阻。
監委分析,法院輕判的主因除國安相關法令相較其他特定犯罪法定刑度相對偏低,反映立法者對於國安犯罪的危害性整體評價不足;另各級法院國安專庭或專股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在個案的認事用法上仍有諸多問題有待克服,因此不僅難以因應中共情工日趨嚴峻的滲透威脅,最終導致判決結果與國人認知顯有落差。
監委呼籲,行政院、司法院需兼從法制面及審判實務面綜合檢討應處外,亦盼全體法官皆能以民主憲政最後一道防線的守護者自任,妥慎審理並改善當前國安案件輕判現象,積極回應各界對於國安案件應妥適量刑的殷切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