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小綠人「快走」 紅燈前閃爍提醒
交通部近日修正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定義,提醒民眾倒數閃爍時應避免跨入道路。行政院長卓榮泰11日主持「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時表示,應取消「小綠人」閃爍加速動畫;交通部12日說明,未來各縣市「小綠人」燈號都將取消加速「快走」動畫,但仍保留「閃爍」動態,將與地方政府溝通後,預計今年內統一。
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綠燈閃光倒數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若違規者可開罰500元;過去曾發生民眾趁行人號誌綠燈閃爍時,跑步通過行人穿越道,被巡邏員警發現後開罰的案例。
行人綠燈閃爍 避免跨入車道
為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交通部宣布修法放寬,改為綠色燈號閃光時,尚未進入道路者應「避免跨入」,代表未來裁罰上將不再認定為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新制預計於13日上路。
卓榮泰11日主持「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時指出,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時,應避免再進入路口,為維護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以免產生催促行人或「把握最後衝刺機會」的錯誤認知,應取消小綠人閃爍加速動畫。
路政及道安司司長吳東凌12日表示,由於部分地方縣市的行人號誌「小綠人」倒數時,除了閃爍以外還會加速「快走」,因此在行政院道安會報討論時,為避免讓行人產生催促趕快衝刺的錯誤認知,決定要取消「快走」動畫,但仍會保留「閃爍」動態。
就燈號設計原則跟精神,吳東凌也說明,行人號誌燈號的紅燈是禁止行人通行,綠燈代表可以通行,而綠燈在亮燈時還會呈現閃爍的動態,其目的就是為了提醒行人通行時間已快結束了,跟黃燈的用意是一樣的。
小綠人不再越走越快
吳東凌表示,行人號誌規則從1989年迄今已歷經37年,時空背景均已不同,從過去只有紅燈、綠燈,到現在行人綠燈有「小綠人」動畫。
根據交通部資料顯示,目前「小綠人」設有快走動畫的縣市,全台有20縣市。嘉義縣、連江縣(馬祖)的行人號誌在綠燈閃爍時,僅維持閃爍動態,而沒有小綠人越走越快的視覺效果。吳東凌表示,未來全台各縣市所有「小綠人」燈號都將一致,此項調整不需要修法,行政院已提醒交通部盡快與各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因可能涉及程式修改,還需要一點緩衝時間,時程確定後再公布,今年一定會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