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判20年 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劃句點
前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家安全」一案2月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他被判處20年監禁。
現年78歲的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包括在北京強行頒布的《港版國安法》下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殖民時代法例下的「煽動罪」。在宣判前,黎智英已被關押超過1,800天。據其家屬與律師表示,黎智英在此期間的健康狀況大幅惡化。
主審此案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判詞指出,黎智英在案中扮演「主腦和推動者」的角色。就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採納15年為量刑起點,並因其主腦身分加刑3年;而煽動罪則以21個月為起點,額外加刑2個月;考慮到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法庭就3項罪名的刑期分別扣減1個月、1年和1年刑期,最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0年。
同案的其餘8名認罪被告亦於同日宣判,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判刑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判刑7年;《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分別判刑10年;主筆楊清奇判刑7年3個月;活動人士李宇軒與陳梓華分別獲刑7年3個月與6年3個月。
黎智英等人獲刑的消息立即引發人權組織強烈譴責。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執行長喬迪・金斯伯格(Jodie Ginsberg)聲明表示:「香港的法治已被澈底粉碎。」她強調,這樣的惡劣判決,為香港的新聞自由釘上了最後一根棺材釘。
無國界記者組織聲明表示:「香港的新聞自由在今天劃下句點」,對於黎智英所受的判決深感憤慨,裁決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澈底崩毀跟對獨立新聞的蔑視。對於黎智英被捕到定罪,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法律程序不過是場騙局,英美等民主國家須停止優先推動對中關係的正常化,而應向中共及香港當局施壓,確保黎智英與所有其他記者獲釋出獄。
陸委會譴責中共及港府,以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名對黎智英施加重刑,是將媒體影響力、國際連結等都納入國安處置範圍,意圖形成跨領域、跨疆界的寒蟬效應;也使司法淪為政治打壓、清算異己的工具。
民進黨中國部指出,中共對香港祭出一連串「國安惡法」,就是為了要牢牢掌握對香港的控制權;黎智英不是第一個中共極權統治下的受害者,也肯定不會是最後一個;其遭重判20年,讓香港民主迎來最黑暗的一天。陸委會、民進黨中國部都呼籲立刻釋放黎智英,並讓司法回歸法治、讓新聞回歸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