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擬增學生代表 私校籲保留彈性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議題引發討論,今年全國大專院校校長會議1月23日議程,就相關提案進行討論,有大學校長認為,制度應更有彈性,讓學校根據特色及規模,進一步訂定校務會議代表組成比例。對此,教育部表示,將持續與教師、學生團體展開溝通與對話,逐步凝聚共識。

115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23日舉行第二天議程,討論《大學法》修法相關事宜,包括校務會議代表組成、校長遴選等。

針對校務會議納入學生代表議題,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臺灣大學校長陳文章說明,校務會議討論內容,未必與學生事項有關,若刻意規定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比例,可能會讓學校經營上失去彈性。

陳文章建議,學生代表比例應有些彈性,像是國立大學可在現行學生代表比例不少於1/10的基礎上適度調整;至於牽涉學生的相關事務,可透過類似學生事務委員會的跨處室單位討論,不一定要到校務會議討論。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大同大學校長何明果則認為,公私立大學樣態、規模都不同,而私立學校董事會還要對學校財務、經營要負責,大學法修法應該考量並尊重各校的多元性,讓學校能依各自規模、特性,彈性訂定校務會議代表比例。

教育部回應,學生是大學治理過程中重要的成員,此次修法討論在維護大學自治的基礎上,以強化學生自治為修法重點。後續將以此次大學校長會議之討論基礎,持續與學生、教師及相關代表展開溝通,逐步凝聚修法共識,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對校園民主深化的期待。

另外,為提高大眾捐款私校意願,私立大學、私立科大協進會呼籲修法,讓私校捐款人申報所得稅時可比照捐款公校,列舉100%扣除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廖高賢回應,《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經行政院通過並送到立法院,教育部也一直跟三大協進會溝通,精進相關辦法,例如限定捐款用途、強化學校審議機制與校務資訊公開、適用《政府採購法》規範等,教育部會持續跟立法院溝通,希望能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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