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發展統戰組織 周滿芝無罪改判8年
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周滿芝被控受中共統戰單位指示,在台灣成立「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組織,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原審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更一審依國安局意見認定有罪,改重判8年徒刑。
高檢署高雄分署調查,周滿芝自2004年嫁到台灣,目前已取得我國身分證。她原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該會是中共民政部登記在案的社團法人團體,以推動「中國愛國主義」思想為主要工作,內容包括「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等主題;後於2015年,她曾參與籌組「中國愛國黨」(現已廢止)。
起訴書指出,周滿芝2016年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擔任理事長,並又擔任「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同時還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負責部門為「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台灣發起工作組」,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配合中共統戰部、國台辦高層及旗下組織接觸、拉攏、吸收在台陸配、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等特定人士,滲透我國基層民眾。
尋求中共資助 滲透新住民
2017年8月間,由中共省級統戰部主管的「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執行長暨會長崔國衛,指示周滿芝在台發起及籌備成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作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在台灣的分會,並前往中國會見湖南省統戰部長黃蘭香,向中共官方尋求資助、贊助。
高雄高分院審酌,調查局目前查無中共官方實質控制「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或有相關連結的事證;檢察官也未認定周滿芝有何直接或間接收受中國資金的事實,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國安局函文已認定,「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由該省宣傳、統戰等部門督管,進行政治性活動,且設有中共黨組織及幹部;且該會的顧問不乏中共現職黨政軍人士。但原判決卻忽略此意見,僅片面採用調查局意見,有證據調查職責未盡及判決理由不備、矛盾之違誤,因此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採納國安局函文意見,認定周滿芝在台設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以協會及總會理事長積極規劃活動統戰,且直接向中方要求資助、指導,再利用協會滲透台灣新住民、陸配,影響我國民主憲政秩序,改重判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