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定罪 陸委會轟港府

黎智英15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項罪名成立。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黎智英15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項罪名成立。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葉澤宇、戴德蔓、常懷仁/報導】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版國安法》案,香港西九龍法院15日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項罪名成立。法官待黎智英提交求情信後,將再作判刑。陸委會15日表示極度遺憾與痛心,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與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現年78歲的黎智英,2020年8月首次因涉《港版國安法》被捕,同年12月起被關押至今。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旗下3家公司,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其中「勾結外國勢力」屬《港版國安法》罪行,「煽動刊物」則為一般刑事罪。黎另因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涉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案,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官杜麗冰15日宣讀判辭,裁定黎智英與3家公司罪名全數成立,並定於明年1月12日聽取求情後再行判刑。黎智英聽聞定罪後態度平靜,散庭時,望向家屬席後離開。

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意識的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持續活動以「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法庭認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表達其「反中」立場,及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的活動;黎智英的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

黎智英妻兒和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今早一同到庭黎智英妻兒和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今早一同到庭。(余鋼/大紀元)

陸委會:司法獨立遭蠶食鯨吞

針對判決,陸委會表示,黎智英因《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遭控罪,並已被關押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與人權組織長期關注此案,多次呼籲釋放黎智英,如今他仍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都深感失望與痛心。

陸委會強調,言論與新聞自由是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案的判決等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與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陸委會指出,港府近年不斷宣稱要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但任何包裝都掩蓋不了箝制新聞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讓香港恢復《基本法》所承諾的自由權利。

王婉諭:罪證薄弱到令人發笑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整份判決書長達855頁,內容幾乎像平行時空一樣荒腔走板,證據薄弱到令人發笑。

王婉諭解釋,所謂的「勾結外國勢力」,就是黎智英和美國前副總統彭斯(Pence)、前國務卿蓬佩奧(Pompeo)、前議長裴洛西(Pelosi)的合照。所謂的「串謀勾結」,不過就是黎智英跟友人、顧問針對政治局勢的討論和建言。

王婉諭繼續表示,所謂的「利用台灣對抗中共」,就是黎智英和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會面、透過江春男提供給前總統蔡英文的國政、國防政策建議。而所謂的「發布煽動刊物」就只是《蘋果日報》針對《逃犯條例》、批評中共治理、批評香港前特首林鄭月娥、支持反送中運動的專欄、報導。

王婉諭強調,黎智英真正有罪的原因,就是批評中共、反對中共。這場審判證明了在中共統治下,根本沒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所有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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