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販售動物用藥 新北查獲4案開罰36萬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今年接獲多起民眾檢舉非法販售動物用藥案,查獲4家業者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卻透過網路平台或實體店面違法販售寄生蟲預防藥等多種動物用藥,依法裁罰4案合計新台幣36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所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皆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合格,才能核發許可證登記營業,無論是網路銷售或實體店面,未經許可皆屬違法行為。
動保處今年已查獲4起違法案件,其中有業者於LINE社群以團購模式刊登廣告,販售「心疥爽」、「碩騰寵愛PLUS(貓)」等動物用藥;另有賣家利用臉書粉絲專頁,串聯LINE社群販售「滴即樂」、「蚤不到」等藥品;亦有民眾在網路電商平台iOPEN Mall上刊登「犬新寶」販售廣告。此外,一家實體店面藥局未經許可現場販售動物用藥品「壁逃逃-S」。
動保處強調,動物用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且販賣任何未經核准製造、輸入動物用藥品的行為皆屬違法,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若擅自販賣未經許可製造、輸入之動物用偽藥及禁藥,更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保障動物用藥安全,動保處提醒,飼主務必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合法業者處購買動物用藥品,並應經由專業獸醫師診斷後始得用藥;民眾應認明動物用藥品外包裝上的「動物藥入字第OOO號」或「動物藥製字第OOO號」等許可證字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