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幼兒園餵藥案 檢方續查仍不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家幼兒園2023年被控餵食受管制的「巴比妥類」藥物,震驚社會,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8名教保員、彭姓園長等共9名被告不起訴處分。在原本提告的30多名家長中,有8人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查,新北檢方9月3日仍不起訴,可再議。

全案起於2023年4月,數名家長發現自家孩子突然有脾氣暴躁等異常情形,且有部分幼童稱老師給不明藥物及不當管教,家長帶孩子到醫院驗尿檢出有毒物「巴比妥」反應,憤而報警處理。家長們集體提告,指控該幼兒園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並將含有受管制的「苯二氮平類」、「巴比妥類」藥物餵食37名幼童,涉犯傷害、妨害幼童發育等罪。

不過,當時新北檢調查後認為,各教室內監視器畫面並未顯示老師有何不當管教或體罰舉動,也有幼童證稱老師不會打人,部分家長也於警詢及檢方偵查中表示未曾聽過孩子反映遭教師體罰,何況也沒有相關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書,難以認定傷害罪成立。

而家長最關注的疑似餵藥部分,新北檢表示,在送驗的36名幼童毛髮檢體中,均未檢出苯巴比妥等47種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無證據可顯示幼兒園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雖然有7名幼童及其家長指訴被餵食「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等語,但其餘30名幼童都稱沒有喝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虹色的杯子,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時,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辦人王薇君轉述家長聲明,質疑37名幼童並非全部處在同一班級,若不同班怎能作為「老師沒有打人」的證詞;而根據家長自行帶幼童採檢後檢出體內有毒物成分的時間往前推估,正是教室沒有監視器畫面的時間,與檢方及新北市府調查的時間不一致,懷疑園方是刻意拆除監視器。

其中8名家長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查。但新北檢認為,涉案幼兒毛髮經多家醫院檢驗,均無毒物反應,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彭姓園長等9人有傷害、以強迫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式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等罪嫌,因罪證不足,再度予以9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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