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核二、核三 具重啟可行性
經濟部27日正式核定台電提交的核二、核三廠現況評估報告,確認兩廠具備再運轉可行性;台電將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研擬再運轉計畫,預計明年3月送交核能安全委員會審查。經濟部表示,再運轉程序須同時符合法規要求與核安標準,後續仍需經國外專業機構同儕審查及取得社會共識。
依新修訂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台電已對核一、二、三廠,從設備、人力、燃料乾貯、地質耐震、同型機組延役經驗、安檢整備及供電效益等七大面向盤點現況。
經濟部指出,核一廠兩部機組分別停機超過11年與8年,設備老化且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多數儀電系統需全面汰換,且機型與2011年福島核災同型,日本同型機組均已除役,因此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核二、核三廠則判定具備初步再運轉條件。經濟部說明,核二廠停機超過2年,安全與支援系統仍依營運期間標準維護,但發電系統須進行長程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需重新確認功能;核三廠設備相對完整,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仍有空間,多項系統仍按營運標準進行大修與維護,但部分設備有原廠專利,後續須取得原廠技術協助。
經濟部表示,台電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核電廠各項設施設備可延長運轉年限及必要補強,核三廠預計1.5至2年內完成;而核二廠因乾貯設施延宕近10年,反應爐內使用過的燃料須待室外乾貯啟用後才能移出,爐心清空後才能展開安檢,因此進度將落後核三廠。
台電明年3月送審再運轉計畫
依規劃,核二、核三再運轉計畫將於明年3月送交核安會審查。核安會完成審查後,台電需依計畫執行設備檢測、大修與更新項目,最終再以「再運轉計畫執行結果報告」及「重啟安檢報告」送交核安會,須同時通過才能重啟。
目前外界推估,核三廠最快可能在2027年下旬完成自主安檢,並進入後續審查;若包含重啟安檢、設備汰換與核安會程序,最快重啟時間點可能落在2029年後。核二廠因燃料移出與乾貯問題較為複雜,時程勢必更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