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啤酒及熱軋鋼品 財部:最高課51%反傾銷稅

中國啤酒。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中國啤酒。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報導】

財政部27日公告,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的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稅率最高達51.94%,並溯及自今年7月3日起實施,為期5年。經財政部與經濟部調查認定,兩項產品均涉及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故啟動反傾銷措施。

關務署指出,本次啤酒反傾銷稅率依不同製造商及出口商區分,百威雪津啤酒及其關聯企業(包含百威雪津、百威武漢、百威東南銷售等)課徵稅率為31.3%;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為19.13%;其他中國製造商或出口商則適用最高51.94%稅率。

針對熱軋扁軋鋼品,主要針對寶鋼集團旗下寶山鋼鐵、寶鋼湛江鋼鐵與上海梅山鋼鐵等企業課徵16.1%稅率,其餘製造商或出口商適用20.15%。

關務署說明,兩案自今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最終審定後確認傾銷事證明確。不過,在此次啤酒案中,部分進口商被認定明知或可得而知中國出口商存在可能造成產業損害的傾銷行為,卻在短期間內大量進口,恐削弱反傾銷稅救濟效果。

關務署表示,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決議,將對於臨時課稅日前90天內、即今年4月4日至7月2日期間進口的涉案貨物,將追溯課徵反傾銷稅,避免台灣進口商在臨時稅生效前,透過大量囤積中國製啤酒來規避稅負。

關務署強調,若部分進口商先前已繳納的臨時反傾銷稅高於最終核定稅額,可依規定退還差額,確保課稅公平。經濟部表示,評估後認為採取反傾銷項措施不致對整體國家經濟利益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符合貿易防禦條件與國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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