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電動車上路遭罰 買家控業者
寵物展上一台要3萬元至6萬多元的寵物電動車,有消費者控訴業者聲稱可當電動輔助自行車騎乘,上路後卻遭警方沒入。高雄有27名消費者也購買同款電動車,同樣遇到無法上路、品質不良等問題,集體向市議員陳情,就連議員也被投訴,揚言保留法律追訴權。
今年11月初,台北寵物展中販售寵物電動車的展位發生消費糾紛,原來是一名楊小姐去年花了5萬6千元向業者購買一台寵物電動車,她控訴業者銷售時告知有踏板能上路,但今年7月發生交通事故後,卻因沒有車輛檢驗合格證明,遭警方開單並沒入車輛,不滿業者誘導購買,氣得找上門要求賠償;但業者澄清,反控妨害名譽。
高雄有27名消費者購入同款寵物電動車,找上市議員陳慧文陳情,控訴業者銷售時以「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可以上路」、「遇到警察攔查,出示小卡即可」等話術誘導購買,廣告上也寫著「買菜、代步」等文字誤導;另有多名消費者反映,這款電動車有煞車失靈、龍頭斷裂、電池未經檢驗等諸多品質問題。
陳慧文11月18日邀集受害者、消保官、高市府交通局等單位召開記者會。她表示,花了5萬6千元買到一台廢鐵,還被廠商告求償300萬元;而她介入協調後也被業者指控「未經求證」、「影響損失」投訴到議長信箱,並揚言「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消費者在意的是誠信,大家以為是台灣產,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與會的高雄市議員張博洋表示,目前該車款電池已被確認為未經檢驗的中國製品,不應該出現在台灣消費市場,民代不會畏懼業者提告。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說,若受害者達20人,將協助提起團體訴訟。
對此,業者回應,去年11月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上路前,已在購買證明中載明車輛類型為電動載具「非微型電動二輪車」,已善盡告知義務,另該車款具腳踏板設計,屬非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此不需掛牌,可於自行車道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