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造假移工履歷 勞部檢討評鑑指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右)表示,仲介如果提供不實資料是可以處罰的。左圖為勞動部長洪申翰。(記者宋碧龍/攝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右)表示,仲介如果提供不實資料是可以處罰的。左圖為勞動部長洪申翰。(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有雇主透過仲介聘僱外籍看護工,卻遇到履歷造假,業者表示僅是傳達印尼仲介方的履歷,沒有能力核實,經查該仲介業者是勞動部評鑑A級。對此,勞動部表示,提供正確履歷是基本法遵,將針對仲介評鑑指標全面檢討。

立委涂權吉表示,有一名雇主透過仲介,想要聘僱有經驗的外籍看護工,照顧中風長輩,但實際聘用後,卻發現移工照顧能力及衛生觀念都很差,沒辦法為病患備餐,經詢問,移工坦承照顧經驗是印尼仲介方偽造,實際上該移工是首次出國、第一次從事看護工作。

後來,這名雇主在協調賠償損失過程中,仲介僅表示轉達印尼仲介方的履歷,並沒有能力核實,最後仲介方僅同意退回仲介費,提前終止契約,不僅造成雇主照護成本損失,還必須花更高額的錢去聘請台籍看護。

涂權吉說,據瞭解,該仲介公司在勞動部評鑑中,5年都是A級,更有2年是績優免評,其中,顧客服務更是拿到滿分,但遇到履歷編造不實等損失,到底是誰的責任?此外,在雇主與仲介委任契約的範本裡面,也沒有要求外勞有義務提供真實履歷,或仲介有核實外勞履歷的義務條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表示,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仲介如果提供不實資料是可以處罰的,行政處罰也視情況處以停業或是廢止執照。個案會交由地方政府查察,如果確實是提供不實資料,會有後續處分,至於雇主損失的部分,因為這屬於民事契約,雇主可以向勞工求償。發展署目前正針對仲介評鑑指標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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