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併購新規出爐! 公開收購須全現金、持股門檻25%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金控併購市場去年出現「雙龍搶親」亂象,引發市場波動與資訊揭露爭議。為健全併購秩序、提升透明度,金管會6日宣布《金控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完成法制作業,正式訂定七大新規,包括公開收購須全採現金、首次投資金融機構持股比率須超過25%,以及投資案未經許可前不得對外公布收購條件。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過去部分業者於主管機關核准前提前「喊價」,甚至出現敵意收購的市場攻防,不僅造成投資人混淆,也影響市場秩序,修法後明定「未獲主管機關許可前,不得公布公開收購條件」,避免消息操作與投機炒作。

根據新規,金控公司首次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時,必須以「現金」作為收購對價。王允中說明,雖然部分學者主張應開放以換股或其他方式進行,但若採非現金工具,價格易隨股市波動,恐損及股東權益與市場穩定,金管會因此仍採取「全現金」原則,確保對價明確、交易透明。

修法另一重點是調整持股門檻,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須超過25%。王允中表示,有學者建議門檻應降至20%以符合合併報表基準,但25%更符合金控實務與法制邏輯,便於操作與監理,也能明確區隔一般投資與控制性持股。

此外,新規刪除原先「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不反對決議」的條文,改為要求金控公司提出「具合理性及可行性的財務與資金籌措計畫」,並承諾落實執行,以確保後續整合順利與控制權穩定。金管會同時引入審計委員會與獨立專家意見機制,強化董事會決策的專業性與責任性。

針對財務結構部分,金管會放寬雙重槓桿比率(DLR)調整期至一年,讓金控在併購過程中有足夠時間完成資本結構優化。王允中表示,若金控在期限內仍未達標,金管會可依實際情形採取行政指導或處分,但不會直接撤銷許可。

此外,新制明訂,若併購案遭主管機關否准,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投資同一標的,以降低市場反覆操作造成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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