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亮票 檢起訴求處重刑
今年7月26日舉行罷免立委羅智強投票時,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圈票後,竟在投入票匭前二度對著門外媒體亮票;事後他辯稱,只是展示罷免票本身,並非故意。檢方調查後認定,他的犯行明確,依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二度亮票給記者拍好拍滿
起訴指出,趙少康在投票日當天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完成圈票並步出圈票處走向投票區之際,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提醒他應折好選票,他明知場外有眾多媒體,仍將罷免票平舉於胸前,將刊印圈選處的欄面朝外,以此方式出示應祕密的圈定内容供記者拍攝,隨後才放下選票。
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趙少康便繼續走向票匭,並低頭檢視手中的罷免票,但當他將罷免票投入票匭之前,竟又再度以左手持罷免票,以「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圈定內容後,再將票面反轉朝向自己,續待記者拍攝完成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檢方:推託非故意 態度不足取
趙少康當時聲明,投票的時候看到記者拍攝,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他的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的規定,犯行明確,因此依法起訴。
檢方考量,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知之甚詳,卻仍在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先後兩次出示圈定內容,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趙少康:沒有犯罪動機
對此,趙少康回應,9月間開庭時他向檢察官表達,希望不要起訴或緩起訴,並強調自己以後會很小心不再犯,且823公投時他也沒有再犯,也願意繳納公益代金,「我沒有不認罪」。他解釋,因為是第一次投罷免票,與選舉票不同很小一張,當時沒有注意正反面,「其實記者不應該去(拍)」,大家都知道他反對罷免羅智強,自己沒有犯罪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