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鄉涉助鍾文智逃亡 北檢起訴求刑1年8月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因涉嫌證券交易價格罪、洗錢罪等,經最高法院判刑30年5月定讞後,卻棄保潛逃。北檢發布通緝鍾文智,並查出有三人涉嫌協助鍾文智逃亡;9日偵結起訴,對已到案的鄭姓、游姓男子求刑1年8月,未到案的馮姓男子則仍在通緝中。
檢方調查,鍾文智認為本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恐遭判重刑,因而打算逃匿,故找來同鄉的鄭男夥同馮男、游男等人,由鄭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馮、鍾等人多次模擬逃亡路線。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鍾文智上訴後,判決確定;當日下午2時28分,鍾在台北市信義區搭乘營業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而鄭則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馮於新北市石碇區等待接應鍾。
鍾在石碇區下車後搭上鄭男的車,行駛一段路後掛上偽造車牌以躲避查緝,接著停靠到新北市平溪區,三人隨即轉搭由游男駕駛的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平溪區台2丙線,往宜蘭縣頭城鎮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駕車逃逸。
檢方表示,鍾後來搭乘船隻逃往中國後,鄭、游各自將小客車駛回台北市信義區停放,並將兩輛車各以10萬元、19萬8千元賣給兩家汽車商行。
檢方審酌,鄭、游兩人並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以致執法機關難以追查;復協助重案人犯隱避,妨害司法權得以公正行使、斲傷司法威信甚深,足見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均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8月,以資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