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零容忍桃園客運學生專車司機毆打學生案起訴
                於民國114年11月22日傍晚 在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發生桃園客運某高中學生專車司機,即被告劉○齊(已遭桃園客運解職),因故與車上學生即被害人黃○深發生爭執,並動手毆打案件,被告劉○齊,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以現行犯逮捕,並於23日移送桃園地檢署,由內勤檢察官即時受理,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對此危害學生安全案件極為重視,旋即指派桃園地檢署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馬鴻驊積極偵辦,經蒐證完備後,迅速於29日偵結,以傷害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指出,本案係因被告劉○齊駕駛學生專車載運學生時,於2名學生接連上車投幣後,以「他媽的」等用語,輕率質疑首名上車之陳姓學生未依規定投入足額車資,經陳姓學生表示已確實投入正確金額,並要求確認投幣箱內零錢金額遭拒後,為免爭執擴大,只好表明下車後將向學校反映,被告劉○齊則以輕蔑用語表示找教官也沒用,而有態度不佳、言語不堪之情事,又於行駛過程中因另名黃姓學生下車時對於被告劉○齊先前質疑同學之態度、言語表達不滿後,被告劉○齊向其口出「臭俗仔」、「賭爛這種臭俗仔」等語,並與他人通話時,大聲講出「我很少跟低能兒講話ㄟ」等讓人感受不佳之用語,令在旁學生均有聽聞被害人黃○深於中山中平路口站下車時,亦對此事表達不滿,而口出「連錢都不會數,一輩子也就這樣子了」等語。
被告劉○齊聽聞後聽聞後竟不顧車上乘客而逕將學生專車停於車道上,並下車於人行道、甚至車道上揮拳毆打、抱摔被害人黃○深,更在被害人黃○深倒地雙手抱頭跪坐無力反抗時,仍接連出拳攻擊被害人黃○深10餘次,致被害人黃○深受有前額挫傷瘀、頭部及臉部挫傷、鼻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勢,於案於案發後並產生「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
案經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迅速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調取現場及學生專車監視器影像,並取得車上學生提供影像,進行勘驗,詳細還原案發經過,連日訊問被告黃○齊、被害人及包括在場多名學生,並前往該高中進行查訪,取得學生專車投訴資料,另調閱被告劉○齊工作期間之獎懲記錄、被害人病歷資料,全案蒐證完備並於31日偵結起訴。
被告劉○齊駕駛本案學生專車時,明知車上均為未滿18歲或甫滿18歲之學生,卻以「臭俗仔臭俗仔」等不堪用語,輕率質疑學生未能足額投幣,其於擔任桃園客運駕駛期間,更有多有因服務態度不佳、駕駛行為違規等原因遭懲處並有懲遭解職2次之紀錄,而與被害人發生口角時,未能理性行事,不顧現場為人、車往來頻繁之處,甚至於車道上為本案犯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或造成民眾恐惶,其態度、行為實有偏差,經衡酌被害人及其家屬意見後,遂聲請予以從重量刑。以期杜絕以期杜絕不法暴力,遏止此類犯行再現,以實現檢警竭力維護民眾身體及財產安全之國家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