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縱閃兵黑數龐大 最高檢籲從嚴偵辦
新北地檢署偵辦閃兵集團案,日前執行第三波搜索拘提,被告人中有陳柏霖、修杰楷、謝坤達等藝人,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最高檢察署批評,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將要求檢方對情節重大者求處重刑。
最高檢表示,公平落實兵役制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兵役法》首條就明訂「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若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以逃避兵役,因而受刑事追訴的被告僅冰山一角。最高檢統計,自2009年至今年9月,近17年以來涉犯「閃兵」案的被告共有2,198人,平均每個月有10人,其中1,670人被起訴、另528人獲緩起訴處分。
法院量刑也有過輕的疑慮。最高檢指出,前述被起訴的1,670人中,僅2024年及2025年各有1件判刑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的刑均在6個月以下。換言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者,入監服刑人數僅有千分之一。
最高檢批評,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鉅。最高檢已函請各檢察機關,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應從嚴從速偵辦。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的刑事案件過於輕縱,對於惡性重大者,檢察官應請求從重量刑;當法院判決過輕時,也應依法上訴。
至於「閃兵」的方式,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1,012人),其次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天(417人)等。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者,近17年累計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對照近期藝人「閃兵」到案人數,可見黑數龐大。
此外,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統計,自2024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迄今,平均每年「閃兵」件數已從2014至2023年的105.1件增加為133.33件,有增加趨勢。
最高檢察署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以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澈底斷念,以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