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加熱菸開賣 變相廣告將罰百萬
衛福部近日公布兩家加熱菸業者通過上市前審查評估,其中一家選擇17日在超商鋪貨。對此,衛福部國健署強調,如報導形式上過度強調市場反應,恐已涉嫌「變相廣告」,最高可開罰百萬元。台灣拒菸聯盟表示,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含有尼古丁,容易導致成癮,也含有焦油、甲醛等有毒致癌物。
國健署今年公布兩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4款組合元件通過上市前審查評估,其中一家菸商的產品將在17日正式上架。
衛福部國健署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即使其報導形式上是新聞亦然。若其內容過度強調菸品的市場反應、銷售狀況,並以正面、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或揭示品牌與型號、價格、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內容,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的廣告或促銷行為。
國健署強調,若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違反上述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3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菸品製造業、菸品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國健署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菸品之促銷、廣告,例如在社群張貼加熱菸的開箱文、菸品相關貼文或影片,違者皆會依法處辦。
台灣拒菸聯盟請求政府,依法盡速公告禁止加味菸品,確實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在行政院公布後1個月生效,盡快下架「加味」的加熱菸及所有加味菸品,盡力亡羊補牢,終止菸商魅惑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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