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薇涉收中資參選 加重改判2年8月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收受中共資助參選,一審判決8個月,臺灣高等法院16日判決,馬治薇違反《反滲透法》第4條第2項、第1項之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判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高院表示,馬治薇2023年4月與中共某基金會的派遣人員「冰姐」、「阿浩」會面,馬治薇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及政治輿情等情報,換取冰姐、阿浩及其所屬境外敵對勢力組織資助,競選2024年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

馬治薇於2023年4月27日前,透過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林姓副組長聯繫上立法院議事處莊姓職員,莊將「中華民國2022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交予馬治薇,她掃描成電子檔,以通訊軟體DingTalk傳送給冰姐、阿浩,以博取信任。2023年4月至11月止,馬治薇又陸續向冰姐、阿浩提供某不詳科技廠設備圖紙、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資料,換取資助。

高院直言,馬治薇若當選立委,若仍依中共指示行事以換取金錢資助,恐不當使用立委職權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且危害主權,幸經檢察官指揮調、警機關及時查獲本案犯行,中共陰謀始未能得逞,其惡性非輕,應予非難。

高院認為,馬治薇雖坦承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舉,然否認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犯行,難認犯後有悛悔之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提供境外敵對勢力資料及資訊、所獲利益約達3萬4,322元(美元,約新台幣105萬元)及其自述智識程度、身體狀況,及家庭生活經濟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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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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