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跨國鎮壓 專家:參與者應被繩之以法
中共在美國的跨國鎮壓從媒體抺黑到暴力威脅,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 )高級研究員伊諾斯(Olivia Enos)告訴《大紀元》,中共跨國鎮壓行為構成各種犯罪,參與者需被起訴和制裁。
2024年以來,中共急劇升級對法輪功和神韻藝術團等團體的跨國鎮壓。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數據,截至今年9月25日,至少記錄到184起針對法輪功學員及其支持者的死亡威脅,僅9月就發生了7起。
「美國國會和政府需要高度重視應對跨國鎮壓的問題。」伊諾斯說,「跨國鎮壓本質上是各種犯罪。我們需要正視,需要尋找方法起訴那些實施跨國鎮壓的個人。也許我們可以制裁那些進行跨國鎮壓的中共實體或個人,無論其目標是法輪功、西藏還是其他群體。」
伊諾斯補充,在英國、在美國、在澳洲的香港人都被中共懸賞通緝,「我們也應該與經歷相同事情的朋友和盟友合作。」
制裁外國代理人的法律基礎
對於如何制止跨國鎮壓行為,伊諾斯表示,「我們需要多思考、需要更好的利用現有的法律基礎」,美國行政部門「絕對可以」採取一些行動來制止中共的跨國鎮壓行為。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的《外國政府代理人法》,任何人在美國境內為外國政府行事(作為其代理人),如果沒有事先向美國司法部報告,就構成犯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並處以罰金。
這條法律曾被美國司法部用來起訴多起中共「獵狐行動」的跨國鎮壓案件。
另外,美國於2015年12月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的人及國外貪腐分子實施制裁,例如拒發簽證、凍結其美國資產等。該法案也可用於制裁實施跨國鎮壓的中共官員。
伊諾斯說明,「我知道聯邦調查局(FBI)經常調查這類犯罪。但是需要建立一些系統,讓執法機構真正盡其所能解決中共將長臂伸向美國的問題。」
落網中共特工僅「冰山一角」
近幾年來,美國司法部和旗下的美國聯邦調查局挫敗了幾起中共跨國鎮壓法輪功的陰謀。例如加州華裔陳軍(John Chen)和林峰(Lin Feng)2023年被捕,兩人受命於中共,在海外參與「推翻法輪功」的運動。陳軍去年被判處20個月監禁及3年獄外監管;林峰被判刑1年4個月。
另一案例是2023年4月17日,美國聯邦調查局在紐約逮捕盧建旺和陳金平,他們參與在美國的「中共警察站」,並迫害法輪功學員。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執行主任布勞迪(Levi Browde)告訴《大紀元》,打壓和誹謗法輪功仍是中共在海外的首要任務之一,被補的特工只是「冰山一角」。
糾正中共將司法武器化的問題
2024年11月,一名前神韻演員對神韻藝術團提起訴訟,並僱用美國著名的律師事務所。在提出起訴前,這名前演員去了北京舞蹈學院和上海,之後其態度180度轉變。
伊諾斯表示,中共利用美國司法和法律系統,並將其武器化攻擊法輪功和神韻藝術團,「我們需要一套法治體系,更好的處理並糾正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確保在這方面面臨挑戰的人獲得法律保護。」
而中共在海外發起的訴訟具有相似性,因此伊諾斯認為,「有必要確保每一個面臨中共迫害的人都被考慮到,無論他們的宗教、文化或其他背景如何。因為我們美國需要確保基本自由,例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受到絕對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