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員工盜賣遺體器官 麻州最高院:哈佛有責任
針對哈佛大學醫學院前太平間經理盜竊並向黑市出售人體器官案件,美國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週一(6日)裁定,一些把死者遺體捐贈給哈佛醫學院的家屬可以起訴哈佛大學,這些家屬指控該校不當處理其親人的遺體,並對盜賣人體遺骸案負有責任。
哈佛醫學院前停屍房經理洛奇(Cedric Lodge)把一些贈與哈佛醫學院進行研究使用的遺體解剖,並盜取、販賣其部分器官。洛奇已於今年5月就跨州運輸贓物的指控認罪,目前正在等待宣判。
麻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認定,初審法院法官錯誤駁回了要求哈佛大學對該案負責的訴訟。由四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一致同意這項裁決。法官卡夫克(Scott Kafker)代表這四名法官在意見書中表示,原告有足夠的理由指控哈佛大學在處理遺體時未能誠信行事,使得捐贈的遺體持續多年遭到可怕且無尊嚴的待遇。
卡夫克寫道,「哈佛大學有法律義務確保捐贈的遺體獲得尊嚴對待和妥善處理,但正如哈佛自己承認的那樣,它在這方面澈底失職了。」該法院還恢復了對哈佛大學解剖捐贈項目總經理進行索賠的訴訟。
檢察官表示,洛奇從2018年開始實施這些犯罪行為,盜取遺體的頭顱、大腦、皮膚和器官,並將它們從哈佛大學醫學院位於波士頓的停屍房,運送到他在新罕布什爾州戈夫斯頓(Goffstown)的家中,並夥同妻子出售;洛奇有時甚至會帶人進入太平間選擇要購買的部位。
在12起訴訟中,47名遺體捐贈者的親屬指控哈佛大學存在過失,認為該校對洛奇多年的不當行為視而不見,直到2023年他被起訴。
麻薩諸塞州一名初審法官去年裁定,只要哈佛大學真誠遵守該州的《統一解剖捐贈法》(Uniform Anatomical Gift Act),即可享有廣泛的免責權。這部法律規範用於研究和教育的人體捐贈。
但卡夫克在週一的裁決中指出,這些訴訟有充足的理由指控哈佛大學並未遵守該法律,包括未能建立相關機制,這些機制本來可以防止洛奇肢解捐贈的遺體、帶人進入停屍房購買人體器官,以及取走遺體的器官。
原告律師卡塔拉諾(Jeffrey Catalano)對這項裁決表示肯定,原告認為他們有權獲得更多答案,以了解這種情況如何能在哈佛校園內發生,以及為何能發生如此之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