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藥基金剩37億 民團籲明訂財源

總統賴清德提出百億「癌症新藥基金」,今年正式啟動,以公務預算挹注新台幣50億元,台灣癌症基金會9月30日分析專款支用情形,認為基金已收載11項癌症新藥,粗估明年可支配經費只剩不到40億元,呼籲政府應盡速完成「癌症新藥基金法制化」,明訂癌藥基金的財源、運作方式。
總統賴清德提出「健康台灣」願景,看見癌友在治療上的迫切需求,以公務預算先行挹注50億成立「癌症新藥基金」,並以暫時性支付專款於今年正式啟動,114及115年度將各編50億元,共挹注100億元,盼縮短癌症病人等待新藥救命時間。
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表示,據統計,今年8月1日前,基金已收載11項癌症新藥、分別治療包括肺癌、乳癌、大腸直腸癌、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瘤、神經纖維瘤等,預估受惠人數超過3,300人,平均每名癌友一年可減輕逾百萬元的經濟負擔。
若以今年10月1日已核准的新藥推估,蔡麗娟說,明年度支出已達39.24億元,僅剩約37.18億元可用於新藥收載,恐難維持新藥需求,鑑於目前基金僅靠行政預算暫行運作,預算來源仍不穩定,尤其是隨著越來越多藥品收載,未來支出必然大幅增加,若政府僅維持50億元的挹注,病友恐怕仍會面臨有藥等不到的困境。
為確保未來給付不斷炊,她呼籲政府應盡速完成「癌症新藥基金法制化」,明訂癌藥基金的財源、運作方式,於行政端、立法端推動癌症防治法修法作業。
臺大藥學院教授沈麗娟表示,癌症新藥基金提升到「法律位階」不只能讓預算來源明確。另一方面,還能將癌藥基金的給付程序、時程、責任機關、行政規範完整明訂。
沈麗娟說,未來新藥基金就像是幫健保「先行支付」,同時蒐集「真實世界證據(RWE)」,三年內須進行醫療科技再評估,一旦新藥經再評估後,證實符合成本效益且掌握明確財務衝擊,則可改由健保常規支付,形成制度上的無縫銜接,而若新藥未能證實所稱效益,則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