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營業稅新規明年上路 KPMG提醒三大課稅面向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

財政部近期針對個人經常性透過網路平台提供線上直播勞務(俗稱「網紅」)發布新的營業稅規範,明訂境內、外網紅收入的課稅原則,2026年6月30日以前訂為課稅輔導期。KPMG安侯建業22日指出,應注意境內網紅收入課稅原則、境外網紅逆向課稅與免稅情況,以及境外平台對境內觀眾與廣告收入的課稅規範等三大面向。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境內網紅在境內平台取得的收入,不論收看者位於境內或境外,因為勞務已在境內平台消費,均須課徵營業稅;不過,自境外平台取得的收入,如源自境外收看者可適用零稅率,若源自境內收看者仍需課稅。

境外網紅方面,因為勞務提供地與收看者均在境外,不在課稅範圍;若收看者位於境內,平台位於境內時,應由平台業者依逆向課稅原則繳納營業稅,但其取得勞務若專供加值稅應稅業務使用,可免課稅;平台位於境外時,考量其進項稅額可扣抵,為提高課稅效率,也可免課稅。

對於境外平台而言,若自境內付費觀眾或廣告主取得源自境內收看者的收入,適用境外電商課稅制度。陳志愷表示,雖然網紅勞務無實體,但透過網路平台的電磁紀錄具來源辨識與不可否認性,加上資訊科技應用,使課稅規範更細緻,故實務操作可行。

KPMG提醒,面對數位環境下多元、複雜的交易模式,網紅及平台業者應定期檢視自身營運與帳務模式,妥善因應稅制變化,以符合責任稅務及永續經營理念,提前熟悉規範並做好稅務規劃,有助於順利過渡至正式課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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