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台鹽綠能弊案洩密 調查官遭起訴
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弊案時,調查官林男透過內部查詢系統,掌握台鹽綠能及交易關係人的個資、金流等偵查祕密,卻將相關內容複製於隨身碟後,交給時任台鹽綠能總經理祕書黃女;黃女看後儲存在公司電腦中,另名祕書陳男則將其翻拍並供友人郭男翻拍存檔,4人全遭檢方起訴。
起訴指出,林男於2024年3月間起,為蒐集台鹽綠能公司及關係人所涉不法案件相關事證,於創設案由案號後,取得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查詢權限,陸續查詢台鹽綠能及交易關係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親等、大額交易紀錄等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並以Word檔或Excel檔儲存於隨身碟中。
事後,林男竟於同年5月間,將存有偵查祕密的隨身碟交給黃女,任由黃女自行觀覽,並複製後儲存於台鹽綠能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內;未料,同公司另名陳姓祕書,因共用同一台筆電而發現該偵查祕密,隨即以手機翻拍成數張照片,並提供友人郭男觀覽,郭男亦以自己手機翻拍存檔。
台南地檢署認定,林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等罪嫌,黃女等3人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於15日偵結起訴;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後,法官斟酌林男就案情相關具體供述等情形,認為其滅證、串供的可能性已降低,裁定他以10萬元交保,且不得串滅證或與其他被告接觸、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