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欠債300萬侵占7萬公款 中士獲刑2年7月
時任成功嶺陸軍第104旅的施姓中士預財士,因為投資失利欠債超過300萬元,兩度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款7萬餘元。案情曝光後,他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因涉犯10年以上重罪,法院三度減刑後,兩罪合併判刑2年7月。
判決指出,施男在外投資失利而欠下巨額債務,2024年3月利用收取營部志願役5名退訓人員繳回溢領薪餉9,855元的機會,將款項全都放入自己口袋。他也盯上營部用於支應手工皂、五金、商行及國軍福利社等廠商的貨款,從連上的現金櫃領出13萬1,404元,但僅付款6萬8,578元,將剩餘的6萬2,826元帶回租屋處,打算用來還債。長官追討收據後他才據實以告,並返還私吞的款項。
台中地院審酌,施男身為軍人卻漠視法律、侵占公款,有害國軍形象及公務廉潔,但在檢方偵查時就已認罪並繳回款項,其中一筆9,855元對部隊運作、財物未造成嚴重影響,認定犯罪情節輕微。考量他因為財務困境而一時產生貪念,兩度減刑後仍有情輕法重之處,再依《刑法》第59條中情堪憫恕的情形,第三度減刑,依犯兩個《貪污治罪條例》之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各判刑1年3月、2年6月,合併應執行2年7月,褫奪公權2年。台中地院審酌,施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已認罪並繳回款項,其中一筆9,855元對部隊運作、財物未造成嚴重影響,認定犯罪情節輕微。考量他因為財務困境而一時產生貪念,兩度減刑後仍有情輕法重之處,再依《刑法》第59條中情堪憫恕的情形,第三度減刑。
法院認為,施男身為軍人卻漠視法律、侵占公款,有害國軍形象及公務廉潔,但考量他無前科且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犯兩個《貪污治罪條例》之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各判刑1年3月、2年6月,合併應執行2年7月,褫奪公權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