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盜版鑰匙圈 林女遭「乖乖」提告
基隆一名林姓女子在中國網購平台「淘寶網」上發現,有賣家販售仿冒的乖乖鑰匙圈伸縮拉環、卡套,認為有利可圖,自2024年5月間某日起,向該賣家進貨後,在自己的蝦皮賣場上販售;後經乖乖公司人員發現,下單買了幾個確認是盜版商品,提告林女違反《商標法》。
判決指出,林女在淘寶上發現,有批發鑰匙釦掛飾的賣家販賣仿冒的乖乖鑰匙圈伸縮拉環、卡套,因此向該賣家進了一批貨,在自己的蝦皮賣場上刊登「特價一個$99數量有限 新版乖乖護理師識別證 伸縮拉環」的訊息與圖片,陳列盜版商品,供不特定人瀏覽選購。
事後,有乖乖公司人員發現林女的蝦皮賣場,為了蒐證而下標買了4個伸縮拉環鑰匙圈、1組伸縮拉環鑰匙圈及卡套,經確認全都是仿冒品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截至林女於今年1月1日將商品下架止,她在約半年時間內賣出了100個盜版乖乖商標商品,不法獲利3,500元;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林女基於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單一犯意,多次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的行為,是在密切接近的時、地實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因此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行為,屬接續犯。
基隆地院認定,林女犯《商標法》之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審酌她因貪圖小利而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不僅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且貶損我國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形象,但考量她無前科,犯後又坦承犯行不諱,且犯案時間不長、數量不多、獲利微薄,判處拘役30日,並予以緩刑2年,但要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