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800萬 檢求刑24年2月
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受聯興公司賄賂,推動《商港法》修法、護航業者減免碼頭租金等,北檢28日偵結起訴。檢方查出陳歐珀不只收受賄賂,還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兩者合計達874萬8,092元,求刑24年2月。
檢方指出,陳歐珀分別收受賄賂413萬5,922元、50萬元,還詐領助理費達411萬2,170元,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的要求與期待,建請法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年、7年2月、7年6月;另就所犯2次洗錢罪嫌部分,建請法院各量處1年、6月,併科罰金500萬元。
檢方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以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歐珀。
檢方查出,陳歐珀於2015年間與時任聯興公司董事長洪英正期約,由洪男每月支付5萬元薪資,供陳歐珀聘用洪文宗擔任顧問,共收賄278萬5,922元。且陳歐珀先後為聯興實施多項行為,包含2018年至2021年間,提出《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當洪文宗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後,陳歐珀轉而向辦公室顧問許仁圖借用名下帳戶續收賄款,金額達135萬元。
另外,檢方指出,租賃車業者為求陳歐珀阻止交通部推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案,便透過蕭男等人轉交50萬元賄款給陳歐珀;陳歐珀後來透過助理開立勁宜蘭協會的收據,營造蕭男等人捐款公益的假象。至於詐領公費助理薪資部分,共詐取411萬2,1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