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起訴助理共諜案4人 黃取榮、邱世元收829餘萬元

圖為北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圖為北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總統府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民進黨前黨工邱世元及黃取榮、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等人涉共諜案,北檢10日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4人,另外黃取榮也因涉犯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嫌被高檢署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以上,北檢並指出,黃取榮、邱世元分別收受中共情工人員607萬餘元、221萬餘元,共達829萬餘元。

北檢指出,黃取榮、邱世元為獲取中共情工人員的報酬,竟向何仁傑、吳尚雨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公務上秘密交付中共,期間非短,其中何仁傑曾任國安、外交部會首長的核心幕僚,洩密時間甚長、洩漏的外交資訊重要機敏,甚由黃取榮透過特定通訊軟體傳給中共。

北檢補充,吳尚雨配合邱世元刺探,將重要機敏資訊洩漏、交付給邱世元,犯罪情節亦非輕微。另外黃取榮、何仁傑於偵查中始終否認犯行,屢次信口編造謊言,意圖誤導偵辦方向,犯後態度不佳;邱世元、吳尚雨則於偵查中自白。

因此,北檢針對四人各自有不同的求刑,黃取榮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共2罪,請法院分別量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及8年以上有期徒刑;涉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嫌,請法院量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

邱世元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檢方請法院量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洗錢防制法的部分則請法院量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何仁傑被求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吳尚雨被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黃取榮因涉犯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嫌,依規定,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所以由高檢署偵辦,高檢署表示,黃圖謀個人經濟私利,為中共情工人員在臺物色、接觸、吸收國人,藉以刺探、收集我國政府機關之機敏資訊而長期發展組織,獲利約計逾600萬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請從重量刑,並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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