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食藥妝廣告 上半年罰逾3千萬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北市衛生局25日公布今年上半年違規廣告稽查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妝品共開罰281件、3,704萬元,其中,七寶創意有限公司因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共裁罰新台幣484萬元。

食藥管理科長林冠蓁分析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發現,以網路225件、占80.1%最多,其次是電視45件、占16%,第三是廣播5件、占1.8%。

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6件最多、裁罰金額1,64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分類統計,有30件違規廣告來自Facebook、9件來自Instagram、3件來自YouTube,分別對販售方裁罰499萬元、146萬元、45萬元。

另外,以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2,384萬元,占總罰鍰金額64.3%為最高。其次是藥品及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占21.1%。第三是化妝品80件,裁罰540萬元、占14.6%。

個案罰鍰累計最高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達484萬元,因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第2名則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達230萬元。

林冠蓁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也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

林冠蓁也說,如宣稱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應提供客觀的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林冠蓁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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