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僑外投資鬆綁 採「原則事後申報」
行政院20日通過〈僑外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鬆綁外資投資審核程序,由「事前核准」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行政院長陳冲表示,這將有助於創造國內優質投資環境,改善我國全球競爭力,吸引更多僑外商來台投資。
草案規定,僑外投資如屬於現行52項限制投資表列,或投資金額達主管機關所訂金額以上,或一定規模、型態的跨國併購,都須經過政府事前核准才能投資。
修正要點包括簡化現行外國人來台投資及華僑回國審核程序,由現行「事前核准」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華僑及外國投資人應於投資後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對於特許行業,如電信服務業、航空海運、金融服務業等,仍受到「事前核准」限制,各主管機關未有鬆綁考量。
草案另增訂,投資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其為申報或申請核准之事項,可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
陳冲表示,在立法院尚未通過前,經濟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如央銀、金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應持續檢討簡化審查程序制度,以及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的工作,以活絡國內經濟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