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製假基站放送普發1萬釣魚簡訊 法官說明無保請回

台中一男子利用中製假基站放送「普發1萬」釣魚簡訊。(讀者提供)
台中一男子利用中製假基站放送「普發1萬」釣魚簡訊。(讀者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立法院7月11日三讀通過「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確定增列「普發現金1萬元」。但相關作業未開始,即有人向刑事局檢舉,稱台中一陳姓男子假冒中央存款保險公司,7月21日在國道三號沙鹿交流道旁,被警方查獲用中國製的假基地台到處發送釣魚詐騙簡訊;經中檢聲押,卻遭台中地院無保請回。台中地院19日提出相關說明。

據報導,該中國製造假基地台,可在100公尺有效範圍內,遮蔽當地電信業者基地台訊號,每小時發送數千至上萬則釣魚簡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今年1至7月,查獲全台6處使用該「假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案件,全台民眾手機被蓋台接收釣魚簡訊,初估超過600萬封,其中還發現「普發1萬元」釣魚簡訊。

刑事局於今年1、4、5、7月分別在雙北、台中、高雄逮捕12名涉案人,依涉犯《電信法》、詐欺等罪嫌移送。

中檢指出,涉案的陳姓主嫌是台中市人,今年6月下旬與中國詐團合作,進口中國製假基地台設備,再找林男開車載運設備,沿途大量發送「普發一萬元」詐騙簡訊。

針對中檢聲押,台中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的爭議,台中地院19日進一步說明,檢方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等罪嫌,具「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及「反覆實施詐欺行為之虞」聲押林男,但法官上月22日訊問林男,林男坦承犯行,且於警詢時已指證共犯,尚缺乏證據資料足認林男有串供或滅證等情形。

另外,林男無詐欺前科,參與期間不長,僅負責依指示駕駛裝載行動基地台等設備的車輛,並非實際詐騙被害人或收取款項之人,參與的角色邊緣,罪行較輕,尚難認定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法官駁回聲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沒有抗告,「無保請回」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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