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推18歲公民權入法 未達共識送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4日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建議,將18歲公民權入法,藉此達成不修憲就能落實。不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認為茲事體大,建議18歲公民權用《憲法》處理。最後委員會決議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青年團體長期爭取將現行投票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但需要經過修憲通過。2022年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雖朝野政黨及各界大多表支持,且在公民投票階段的同意票約564萬張、大於約501萬張的不同意票,但因未達選舉權人的人數門檻,最終無法通過。
面對修憲高門檻,柯志恩藉由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時建議,增訂第四條之一,讓年滿18歲的國民,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柯志恩說,18歲公民權已經是朝野共識,之前的修憲案因公投通過門檻過高沒有獲得過半支持,很多公法學者認為《憲法》保障的只是最低基本門檻,透過修法即可實現,希望透過「青年基本」把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
不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認為,此事「茲事體大」,立法院即將成立新的修憲委員會,可以藉此正式列案,推動修憲進程,畢竟沒有什麼做法會比《憲法》層級的保障更穩固,建議18歲公民權用《憲法》處理。
最終該條文在委員會審查中未達成共識,召委林宜瑾裁示,將此條保留,後續再進行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