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開庭 驚見中國律師

律師蔡昆洲揭露,他13日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庭時,對方奧地利公司的辯護人竟是「中國律師」,這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對此,台中地院聲明,審判長當庭並未許可該名中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台中地檢署表示,因涉嫌違反《律師法》,已主動分案偵辦。
蔡昆洲13日在網路社群平台發文指出,他當天在台中地院開庭時,驚見對方竟以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中國律師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他質疑,如果對方是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委任中國律師來台開庭,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我國司法主權;若開此先例,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蔡昆洲強調,《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則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而中國律師既非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若在法院代理訴訟恐已屬違法執業,「這不是個案,而是台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
台中地院14日指出,這起案件的被告是奧地利公司,具狀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的劉姓中國人士做訴訟代理人。劉男於第一次言詞辯論開庭時,表明以受僱於被告「公司法務」的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但他卻未能提出相關佐證,因此審判長並未許可,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質疑的事項,命劉男補正資料,未進行訴訟審理程序。
有違法嫌疑 中檢分案調查
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依《律師法》規定,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者,為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該名中國律師有違法犯罪嫌疑,因此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全國律師聯合會則強調,中國律師來台執行律師業務是不可行的,絕不合法。
此外,外界也質疑,這名中國律師是如何入境的?移民署說明,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台灣地區進行訴訟,得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劉男來台時有檢附台中地院民事庭通知書等文件,通知書上還註明他是被告訴訟代理人,因此依法核給停留期間15天,延長不得超過2個月。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籍劉姓律師在申請來台的職業欄填寫「顧問」,至於他來台後是否實際在法院執行律師業務,或僅是擔任該公司訴訟代理人,「目前事實尚不明確」,需由台中地檢署進一步釐清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