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醫院違建率47.2% 蘇清泉繳千萬獲緩刑

屏東地檢署調查2024年10月安泰醫院大火9死案,查出與院區內有大量違建有關。現任立委蘇清泉在2005年擔任該院院長時,擅自要求廠商對院內已達法定容積率的建物違法增建鐵皮屋,包含動力中心向上增5樓、向旁擴建與D棟大樓相連等,違反《建築法》緩起訴2年。
屏檢調查,蘇清泉於1992年9月30日至2007年8月31日、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止擔任安泰醫院院長。卸任後又擔任榮譽院長,並自安泰醫院改制為社團法人起擔任董事迄今,期間對於醫院的營運與決策具有實質支配權力。而他的胞兄蘇威菘則擔任安泰醫院總務主管,負責院內之營繕工程等業務。
安泰醫院原興建11層樓的醫療大樓(即該院區D棟大樓)及1層樓的動力供應中心,2005年7月1日竣工取得使用執照,起造人為時任院長蘇清泉,他也登記為D棟大樓的所有權人。由於D棟大樓已瀕臨法定容積率極限,無法再申請建築執照增建,蘇清泉等兩人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即擅自委由廠商違法增建。
其中,將動力供應中心竟向上增建至5樓,材質為鋼骨蓋鐵皮,並往一旁擴建至與東側的D棟大樓相連接,且將各樓層連接處原間隔RC牆打通,裝設一般鋼板門;而D棟大樓南側也擴建一棟6層樓鋼骨建築與之相連;動力供應中心周圍也增建機房,與動力供應中心、南側大樓相連,內部相通。
檢方認為,違建破壞原有防火間隔、防火區劃,影響建築物防火避難與使用安全,導致日後火災發生時,火煙直接漫入D棟大樓安全梯,影響D棟大樓內部發生危險,蘇清泉等兩人涉嫌違反《建築法》,但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檢方審酌,安泰醫院院區內所有違建都已拆除,現場恢復原狀,且該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減輕偏鄉居民就醫負擔,具有一定公益性,因此給予蘇清泉、蘇威菘緩刑各2年、1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1千萬元、500萬元,蘇清泉另須提供屏東縣7個鄉鎮義診服務20次。
對此,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鄞鳳蘭表示,去年10月3日東港安泰醫院發生大火,造成9人死亡,這把火讓東港安泰醫院的大量違建、申報不實狀況曝光,面對屏東地檢署的偵結處分結果,對比9條人命及社會付出的成本,縣府深表遺憾;相較明揚大火在4個月內快速起訴,本案明顯不符合社會常理,產生法律秩序無法維護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