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併敵意收購法規過嚴 彭金隆鬆口:可修正

金管會6月預告修正《金控法》,因條文被外界解讀為封殺「敵意併購」,引發市場高度關注。金管會主委彭金隆7月31日首度鬆口,指原修法草案中,要求收購方需取得「被投資公司董事會未反對決議」的規定,因外界反應實務上執行困難,若建議合理,就會考慮修正。
金管會原訂修法草案,要求公開收購方除了要證明可取得過半股權或董事席次外,還需附上對方董事會「未反對」的決議。此舉引發立委李彥秀、郭國文等人質疑,認為這將形成一道政策保護傘,讓經營不善或低持股的大股東能高枕無憂,失去市場機制的汰弱留強功能,更有違公平,因為其他產業並無項限制。
面對該質疑,彭金隆回應,此次修法並非要廢除敵意併購,而是回歸《金控法》精神。他強調兩大核心原則:首先,將公開收購最低門檻自10%提高至25%,是為了與《金控法》對於「控制性持股」25%的定義保持一致,確立金控投資非財務性投資,而是以經營控制為目的。
其次,要求收購需採「全現金」,是為了明確區隔《金控法》的投資收購與《金融機構合併法》的換股合併。
彭金隆指出,依當時立法精神,公開收購意在一次性取得足夠股份,故應以現金進行。他說,自2018年以來,並無任何一件金金併是透過公開收購完成,顯示此管道並非市場整合的主流,多數成功案例均循換股合併模式。
至於最具爭議性的「董事會未反對」條款,彭金隆坦言,業界認為在實務運作上相當困難。因此,金管會決定從善如流,將於7月31日下午舉行公聽會,邀集14家金控業者與專家學者,共同聽取意見並研議修正方向。
彭金隆說明,金融市場穩定與秩序至關重要,金融整併應考量是否產生綜效和經濟效益,若金融機構經營不善,也不必然得依賴公開收購處理。
針對公股金控整併議題,他認為,公股與民營金控背景不同,決策更為慎重,且整併並非衡量進步的唯一指標,尋求互補性與利害關係人共識才是成功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