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外看棄重擇輕 勞動部提6配套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80歲以上長者聘外籍看護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將於8月1日上路,屆時預估有10萬人申請家庭看護工,近期更傳出有棄重擇輕的情形。勞動部宣布,以行政程序規劃六大配套措施,跨部會已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檢附「重症」證明都將「優先」審查,重症案件原則上僅1日,就能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草案,包含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醫療機構評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法令今年初經總統令公布,勞動部、衛福部29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配套,並宣布政策8月1日正式上路。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表示,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者有53萬人,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也有12萬人,新法上路後,推估將有10萬人申請家庭看護工,近期也出現部分仲介公司開始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都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新法上路後,重症家庭即便加薪也可能請不到家庭看護工,導致重症家庭必須放棄工作,自己照顧親人,因此已經透過行政程序規劃六大配套措施。

蘇裕國說明,跨部會已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從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只要檢附「重症」證明都將「優先」審查,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

蘇裕國舉例,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必須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8月1日起,只要一天就會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此外,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是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另外,蘇裕國說,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種對象,包含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一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都只需檢附一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

蘇裕國也提到,重症家庭要聘請移工,最快方式就是國內承接,因此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並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而重症家庭也可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蘇裕國表示,目前勞動部已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技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重症優先政策、文件驗證程序,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台灣駐外館處將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工作簽證申請,且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的第一線行政人力也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蘇裕國說,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會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但無法預估申請時間可以縮短多久,因為必須視申請案量來評估。

至於聘僱外籍看護工空窗期方面,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屆時將引導民眾使用長照服務,適用範圍包含申請外看期間、外看尚未到任前,或外看行蹤不明、返鄉或期滿離境等,皆視為一般長照個案,可透過1966長照專線申請長照服務;外籍看護轉換雇主期間,也可檢附接續聘僱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另就已聘僱外看家庭部分,吳希文說明,因已有外看,考量照顧資源有限,限制其長照「照顧及專業服務」項目給付額度僅有未聘僱家庭額度的30%;不過也已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9月起將放寬其在原核定額度下使用「照顧及專業服務」中的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促進參與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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