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通緝犯、中國男10人偷渡柬埔寨做詐騙 主謀遭求刑8年

海巡署屏東查緝隊今年3月在東港外海查獲一搜搭載偷渡客的漁船「億錩號」。(屏東地檢署提供)
海巡署屏東查緝隊今年3月在東港外海查獲一搜搭載偷渡客的漁船「億錩號」。(屏東地檢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海巡署屏東查緝隊今年3月在東港外海查獲一搜搭載偷渡客的漁船「億錩號」。檢警調查,偷渡集團主嫌許男與柬埔寨詐騙集團合謀,開價每人150萬元,招攬我國通緝犯、遭限制出境者共9人,另有1名非法入境的中國陳姓男子,協助將人運至當地從事詐騙,依法起訴18人。

屏東地檢署調查,許男與「億錩號」船東吳男為獲取不法利益,共謀經營偷渡事業,分別責招募偷渡客、安排交通路線及住宿、聯絡船隻等事宜,二人於2024年至今年3月間,陸續招攬涉毒品、槍砲、加重詐欺的通緝犯8人、涉運毒案被限制出境者1人及1名非法入境的中國陳姓男子,開價每人150萬元,與柬埔寨詐騙集團合作,從事詐騙來償還偷渡費。

起訴指出,許男指示黃姓共犯駕駛泡棉船,先將偷渡客從岸邊載運出海,再由陳姓共犯駕駛漁船在海上接駁,接著一直向外駛出12海里領海,才換乘由吳男聘雇的船長及船員駕駛「億錩號」由至柬埔寨,船上還備有泡麵、蔬果、盥洗用品、棉被枕頭等偷渡客在船上所需生活物資。

屏檢偵結後,認定許男等7人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者出國罪嫌;9名我國籍偷渡客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國家安全法》無正當理由逃避出境檢查等罪嫌;中國及陳男則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入境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另有1名許姓偷渡客的林姓友人,於偷渡前提供他本人證件辦理住宿登記,供許男隱瞞通緝犯身份入住旅館,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嫌,同樣遭起訴。

檢方認為,此案涉有組織性跨境犯罪,嚴重侵害國家安全與邊境秩序,且多名偷渡者為毒品、槍砲、詐欺等重大案件通緝犯,若偷渡成功恐再從事更大規模之詐騙犯罪,危害甚鉅,因此建請法院對主謀許男從重量刑有期徒刑8年;而共犯吳男涉嫌提供跨國偷渡所必須之漁船,且承接部分招攬偷渡客工作,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有期徒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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